職安法 保障人數擴至1067萬
立法院社福暨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把適用範圍由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將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也就是受雇者、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派遣工以及志工、實習生、職訓學員等,一併納入。但「防過勞條款」因為立委要求擴大防範措施,遭到保留。
「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次修法是2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主要是因應產業結構改發,勞工面臨過勞、精神壓力等新興職業病,修正草案引進先進國家對勞工作業環境及身心健康維護概念,課以雇主更多責任。
原本職安法適用對象只限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包括營造業、製造業等指定行業,適用人數約670萬人,修正案擴大至「所有工作者」,適用人數高達1067萬人。未來除了公務員外,幾乎所有就業者都適用。例如未來志工納入適用後,志工從事志願服務的機構,也等同雇主責任,必須注意作業安全,否則也會被罰。
因應各行各業納入職安法,修正案也通過新增雇主對可能發生的職災風險,必須提供預防措施,例如記者、保險、仲介等業務員,或如夜店可能有瓦斯或表演器材危及員工安全,未來雇主都得注意各種可能危險狀況。如果因此而造成職災,雇主還可能吃上刑法業務過失官司。
初審也通過職場危險化學物品及設備,除了事後管理外,新增未來必須從源頭開始管制,以避免勞工置身危險工作場所。明定機械設備及化學品製造者、輸入者或雇主,若不符合安全標準,不得製造出廠、輸入、供應或使用。
至於因應過勞等新興職業病新增的「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等高危險群,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否則要受罰。但因立委要求擴大預防措施,勞委會認為執行有問題,因此暫遭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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