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職場新鮮事/負責vs.當責


職場新鮮事/負責vs.當責  
對大多數老闆來說,「當責」是員工共體時艱,或是在穩定時期更進一步的驅動力,但是就大多數的員工心態而言,能夠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就夠了。 儘管市面上對於要如何培養當責的員工,有林林總總的書籍和理論,其實回歸人性的最基本面,要員工產生當責的動力,在於員工對公司的感情,和對上司的認同度,只要有這兩個條件,願意加碼為工作奉獻熱情的人,並不在少數。
所謂的當責,單純就理論來說,意指「除了做好本身的工作,還能對工作的成敗,保持完全負責的心態,同時不計個人的一切代價,為目標燃燒自己的熱情,付出額外的心血」。
能夠擁有當責的員工,是公司的福氣,只是員工為什麼要當責?因為基本上他只要負責就好了,公司並不能說他錯。
要員工當責,說白了就是額外奉獻自己的熱情,不計一切的為公司打拚,「誘之以利、動之以情」,絕對比「說之以理」,更能打動人心。
很多企業希望誘發員工當責的作法,是請企管顧問公司的講師到公司上課,這種心態就好像,希望學生上了「公民與倫理」之後,就能被教育成為「好國民」一樣。
當責,是一種對公司熱情的展現,對老闆義氣相挺的「心」,心可以被感動,心可以被激勵,心也可以被收買,但是心無法在不公、不義、不平衡的狀態下被馴化。
管理無法凌駕人性,如果公司的福利不好,老闆刻薄寡恩,要績效卻不給資源,試問員工怎麼可能當責?他能夠負責地把工作做好,老闆就要偷笑了。
人心是可以被收攏的,做法是「誘之以利、動之以情」,如果員工對公司有一份情感的依賴,對老闆或上司就算沒有完全的心悅誠服,彼此之間的相處也還算和諧融洽,要員工當責其實並不難。
【2013/10/27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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