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職場上的「棒球場原則」

職場上的「棒球場原則」

對於職場,美國名作家吉文斯(Charles Givens) 的「棒球場原則」(Ball Park Principal)對我影響最大。所謂「棒球場原則」是指,選擇職場就像是選球場打棒球一樣,你必須選擇一個可以讓你才能發揮的球場,同時你也願意遵守這個球場訂的所有規則,如此,才能盡可能投入,盡情地發揮。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球員或是壞球員,場上表現好壞,完全取決你是否選到了最適合自己的球場(林書豪在紐約尼克隊打得好,現在到休士頓火箭隊就不一定)。因為不論哪一個球場,都是由不同的成份組成,有球員、裁判、對手、規則,每一個球場的風向、文化、大小、容納觀眾多寡都各異,甚至球迷的加油方法也不一樣。就像企業一樣,每家公司所在產業、面對的競爭環境、同業間的生態及所在國家的規範及法律,都不一樣,只有選對了適合自己的球場,找對了公司,才能讓自己的才能發揮。

千萬不能在狀況不清的情況...下,就輕易闖入一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球場,成天抱怨球場設施不足、裁判不公、對手太火爆、球迷太薄情,這樣永遠不可能成功。我在普渡大學唸書時已看到這段文字,不過經過多年後才慢慢體會到這個意義,從此就引為選擇職場的重要原則。當然如果對所有的球場都不滿意,你也可以自己蓋個球場,走上創業這條路,不過就算是這樣,公司所在的產業及國家,還是有一些基本的規則必須遵守。

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體認,在我的職場生涯上,盡可能地遵守老闆或上司給的任務及決定,畢竟他們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必須做最後決定,才能決定勝負。如果有不同意見,我會透不斷的建議及討論解決或達成共識,如果真的不想遵守老闆的規範,或對他的標準無法認同,就應該轉換球場。若執意留在球場中,一直跟裁判發生爭執,那將會是雙輸的局面,不利公司,更是浪費自己的機會成本。

畢竟職場生涯很短,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花費在無謂的爭吵中,真的非常划不來。換句話說,不論在哪裡工作,都要保持「自由球員」的競爭力,時時把新的工具裝進自己的「工具箱」中,並永遠記得,價值是由自身的才能及可能為公司帶來的潛在價值決定,套句資本市場的術語,就是由市場決定,絕非靠依附一個大組織才能發揮。

不少人總是批評美國職棒球員薪水太高,有些球員根本不值這個錢。但我總是認為,職業球員薪資是一個公開的競標場,其薪資由市場決定,絕非個人或少數幾個人協商出來的。球隊經理願意花大把銀子,是根據球員之前的紀錄及未來可能的表現,評估之後,認為該球員值這個價錢,這些出錢的老闆都精明得很,也都是馳騁沙場的老江湖,絕不會拿錢開玩笑。王建民之所以能拿到1 億台幣以上的年薪,還不是花了2 年的時間證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在找工作或在職場上,千萬必須時時展現自己的能力,同時在職場「工具箱」中,多放兩項新武器,如果拿不到心目中的待遇,千萬別怪老闆,問題在自己。

摘自 改變的勇氣:楊應超的首席人生
作者:楊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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