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的「棒球場原則」
對於職場,美國名作家吉文斯(Charles Givens) 的「棒球場原則」(Ball Park Principal)對我影響最大。所謂「棒球場原則」是指,選 擇職場就像是選球場打棒球一樣,你必須選擇一個可以讓你才能發揮 的球場,同時你也願意遵守這個球場訂的所有規則,如此,才能盡可 能投入,盡情地發揮。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球員或是壞球員,場上 表現好壞,完全取決你是否選到了最適合自己的球場(林書豪在紐約 尼克隊打得好,現在到休士頓火箭隊就不一定)。因為不論哪一個球 場,都是由不同的成份組成,有球員、裁判、對手、規則,每一個球 場的風向、文化、大小、容納觀眾多寡都各異,甚至球迷的加油方法 也不一樣。就像企業一樣,每家公司所在產業、面對的競爭環境、同 業間的生態及所在國家的規範及法律,都不一樣,只有選對了適合自 己的球場,找對了公司,才能讓自己的才能發揮。
千萬不能在狀況不清的情況...下,就輕易闖入一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球場,成天抱怨球場設施不足 、裁判不公、對手太火爆、球迷太薄情,這樣永遠不可能成功。我在 普渡大學唸書時已看到這段文字,不過經過多年後才慢慢體會到這個 意義,從此就引為選擇職場的重要原則。當然如果對所有的球場都不 滿意,你也可以自己蓋個球場,走上創業這條路,不過就算是這樣, 公司所在的產業及國家,還是有一些基本的規則必須遵守。
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體認,在我的職場生涯上,盡可能地遵守老闆或 上司給的任務及決定,畢竟他們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必須做最後 決定,才能決定勝負。如果有不同意見,我會透不斷的建議及討論解 決或達成共識,如果真的不想遵守老闆的規範,或對他的標準無法認 同,就應該轉換球場。若執意留在球場中,一直跟裁判發生爭執,那 將會是雙輸的局面,不利公司,更是浪費自己的機會成本。
畢竟職場生涯很短,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花費在無謂的爭吵中,真的 非常划不來。換句話說,不論在哪裡工作,都要保持「自由球員」的 競爭力,時時把新的工具裝進自己的「工具箱」中,並永遠記得,價 值是由自身的才能及可能為公司帶來的潛在價值決定,套句資本市場 的術語,就是由市場決定,絕非靠依附一個大組織才能發揮。
不少人總是批評美國職棒球員薪水太高,有些球員根本不值這個錢。 但我總是認為,職業球員薪資是一個公開的競標場,其薪資由市場決 定,絕非個人或少數幾個人協商出來的。球隊經理願意花大把銀子, 是根據球員之前的紀錄及未來可能的表現,評估之後,認為該球員值 這個價錢,這些出錢的老闆都精明得很,也都是馳騁沙場的老江湖, 絕不會拿錢開玩笑。王建民之所以能拿到1 億台幣以上的年薪,還不是花了2 年的時間證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在找工作或在職場上,千萬必須時時 展現自己的能力,同時在職場「工具箱」中,多放兩項新武器,如果 拿不到心目中的待遇,千萬別怪老闆,問題在自己。
摘自 改變的勇氣:楊應超的首席人生
作者:楊應超
http://www.books.com.tw/exep/ assp.php/jundercheng/exep/prod/ booksfile.php?item=0010582901
對於職場,美國名作家吉文斯(Charles Givens) 的「棒球場原則」(Ball Park Principal)對我影響最大。所謂「棒球場原則」是指,選
千萬不能在狀況不清的情況...下,就輕易闖入一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球場,成天抱怨球場設施不足
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體認,在我的職場生涯上,盡可能地遵守老闆或
畢竟職場生涯很短,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花費在無謂的爭吵中,真的
不少人總是批評美國職棒球員薪水太高,有些球員根本不值這個錢。
摘自 改變的勇氣:楊應超的首席人生
作者:楊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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